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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编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6月28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十二五”中小企业发展回顾

  发展实力显著增强。2015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20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400万户,中小企业利税贡献稳步提高。以工业为例,截至2015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 [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 ]36.5万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97.4%;实现税金2.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总额的49.2%;完成利润4.1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64.5%。中小企业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优惠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财政资金转变支持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创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领域不断拓宽,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速超过10%。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全国32个试点城市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53%,专利授权增速超过30%,中小企业在产业链和创新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产业集群取得了快速发展。

  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成效显著,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不断扩展,研发、生产、财务、管理等各类软件及服务应用日益普及,两化融合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依托大型信息化服务企业建立6000多个分支服务机构,配备近10万名专业服务人员,汇聚60多万家软件开发商和信息化服务商,每年开展数万场宣传培训和应用推广等活动,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的人数达千万人次。

  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了涵盖30个省市、5个计划单列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带动社会各类服务资源7万多个。认定511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计划和创办小企业计划,启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公告工作。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增强。中小企业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成为重要的对外合作平台。中德(太仓)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聚集230多家德资企业,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小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日益增加。

  二、“十三五”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十三五”时期,中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招工难、用工贵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缓解,传统产业领域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存在高耗低效、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盈利能力依然较弱,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

  “十三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面临挑战的同时,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随着改革的深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中小企业发展基本面向好的势头更加巩固。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将更加优化。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不断催生新产品、新业态、新市场和新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广阔的创新发展空间。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发展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靠创业创新开辟发展新路径,赢得发展主动权,实现发展新突破。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法律政策,改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本规划立足当前我国基本国情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总体原则基础上,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创业兴业,促进就业。把推动创业兴业作为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扶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兴业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转型。鼓励加快中小企业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促进中小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推进改革,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各类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单位产值能耗逐年下降,高技术产品增加值占比显著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年均吸纳新增就业800万人左右,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得到发挥。

  ——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贡献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开发数量保持较快增长;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与大企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能力持续提高,在创新链中发挥更大作用。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素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不少于5000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250万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育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经营管理者和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中小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简政放权、商事制度和财税金融改革等取得显著成效,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经营环境更加公平,对外合作更加务实,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持和培育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推进创业兴业,激发活力

  培育创业主体。整合资源,协同推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创业者打破传统束缚和限制,采取各种合规、有效的方式努力创业。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培育壮大新生小微企业群体。支持一批潜力大、成长性好,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中小企业,顺应消费结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园区,打造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创业主体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发展新型众创空间,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中小企业创业兴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

  鼓励大企业提供创业支撑。鼓励大企业提供新型创业平台,开展各类创业孵化活动,形成市场主导、风险投资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营销推广等合作机会,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业兴业。

  加强创业服务。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鼓励退休政府官员、科学家、行业专家、企业家成为创业辅导志愿专家,组建高素质辅导师队伍。培育“鼓励创业、勇于创新”的创业文化,支持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

  二、提升创新能力,增强动力

  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生产流程。针对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提供支持与服务。

  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中的应用,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

  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资源开放等方式,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合作,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创新政府支持方式,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组建产学研跨境创新协同网络。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重视和推进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转化。

  三、推动转型升级,改善供给

  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精核心业务,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服务。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培育一大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原产地标志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影响力。

  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中小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按照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推动绿色、低碳中小企业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传统行业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引导中小企业走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发展道路,不断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改善发展环境,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

  推动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鼓励东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各自比较优势开展合作,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推进城乡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四、拓展内外市场,开放发展

  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推进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区域垄断,统一市场监管。

  扩大开放领域。进一步推进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市政公用等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开放,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市场调研,顺应需求升级要求,创新营销模式,深耕细分市场,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利用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开拓市场,提高市场拓展效率。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协作配套,落实APEC第21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促进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南京宣言》。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境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增强发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的广度和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五、推进职能转变,改进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等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缩减政府审批范围。推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企业松绑减负。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推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等。

  改进政务服务。构建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完善法律、规划、政策,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健全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受理、信息共享,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中小企业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

  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服务规范,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骨干架构作用,加强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第四章 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

  一、“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提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提高效率,形成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推广小微企业运用互联网发展的成功案例,不断探索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与发展路径。支持中小企业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提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

  推动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推进专业空间众创、网络平台众创和大企业内部众创;推广研发设计、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小微企业参与线上线下生产流通分工;推动支持社会公共众扶、企业分享众扶和公众互助众扶;规范发展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创新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增量。

  加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发挥云平台的作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在线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与分析等应用服务。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商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低门槛、灵活安全的互联网基础环境、信息技术和解决方案。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互联网+”评估、诊断等服务。支持建设“创客中国”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鼓励专业化发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使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鼓励精细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鼓励中小企业抓住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不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优势和潜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

  支持特色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特色化、含有地域文化元素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

  支持新颖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在样式、外观、规格、功能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艺术化等创意和设计,提供便捷化、人性化、细致化等产品和服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的新颖化不断占据市场先机。

  三、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各类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等,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公告一批国家和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基地向平台化、智慧化和生态化方向发展。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建立面向企业内外的创业创新基地。推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社会实验室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和条件。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转。发挥平台网络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优势,以中小企业集聚区或行业为重点,推动平台网络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提高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平台网络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促进平台网络可持续发展。

  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继续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平台的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强技术创新、智能制造、质量品牌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三五”末,培育和认定的省级平台达到3000家。

  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现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引入PPP模式等,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探索“政府支持+社会投资+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服务支撑和技术应用支持体系。

  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进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整合资源,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其引导和辐射作用,带动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改善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条件,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和“三废”有效治理。推动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和试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通过基础设施、集群管理与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的智能化发展,集群主体与内外部创新链、供应链、服务链的互联互通,形成创新、协同、精益、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集群系统效率和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集群”建设和试点,开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建设与发展经验。

  提升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用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推动建立集群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专业化协作体系,带动集群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等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集群产业链的延伸完善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撑。强化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建设。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支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特色产业集群制定团体标准,将打造区域品牌作为树立产业集群整体优势和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加强区域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鼓励集群企业创建和培育企业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良性互动。

  五、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强化精益管理、现场管理,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降本增效。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

  推动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制度,鼓励和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管理。完善管理咨询专家库,为各地开展管理咨询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撑。

  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加全国和地方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活动。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继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探索订单培养等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组织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人才引进。继续开展政府间合作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计划。

  六、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专项行动

  发挥中小企业双边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继续深化与美国、德国、韩国和欧盟、东盟、APEC、金砖国家等双多边合作,探索合作共赢方式,深化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快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中小企业收购境外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并购、参股境外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吸引高端制造企业在园区落地,吸引境外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促进境外原创技术在中国孵化落地。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跨境撮合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走出去”。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境外中资商会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探索设立“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为境内外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协会、商会与境外机构加强合作,组织开展企业走访、实习实践、商务对接等合作交流活动。

  推动开展展览展示活动。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网络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等渠道拓展市场,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完善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考核,统筹政策、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加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政策制定和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强规划宣传和工作指导,形成规划实施合力。

  二、加大财税支持

  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带动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省市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节能减排,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和民族特色产业等领域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类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市场薄弱环节予以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机制。继续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政策执行监管力度,确保政策时效。

  加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广大中小企业知晓用足政策。结合新情况、新问题,统筹研究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政策储备。

  三、加强融资保障

  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设立各类中小企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创新和扩大中小企业债券、信托、票据发行方式和规模。推进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发展。促进形成金融机构充分竞争市场格局,增加融资供给,便利中小企业融资选择及获取。

  优化融资环境。推动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和深化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开展供应链融资。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加快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以省级再担保机构(基金)为核心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发挥其增信、分险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鼓励国有资本参股民营担保机构。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探索和推动在银行与担保机构间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加强管理,创新业务,提高担保能力,扩大低收费中小企业担保规模。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利用大数据以及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包括企业纳税信息、进销存信息、诚信经营信息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各类平台畅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信息渠道,便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及授信。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四、加强服务支撑

  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围绕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推动贯彻落实。强化《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法律对中小企业保障和促进作用。

  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的公开、共享和贯彻落实监督机制。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各类服务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信息交流、信用服务、市场营销、投资融资、登记注册、财税代理、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建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标准,开展服务对标与服务能力竞赛。

  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机制。推动各地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防止大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款。

  五、加强运行监测

  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体系,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及时了解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对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时进行研判、科学预警,为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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